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7 10:46:3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422-00059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被投诉人1: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绥路11号相关供应商1:盘锦佳禾米业有限公司地址:平安镇新屯村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15日,采购人建昌县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22-0005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5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6月14日开标,6月1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003包中标供应商为盘锦佳禾米业有限公司。6月2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6月26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7月4日,本机关收到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投诉。关于投诉事项1,经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查询到盘锦佳禾米业有限公司取得体系认证证书,得分应下调4分。经查阅评标报告,调整后的盘锦佳禾米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低于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003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葫芦岛市财政局或建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建昌县财政局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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